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宿迁教育考试网,按照要求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后,必须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办理志愿信息签字确认手续。否则,志愿无效。
填报志愿时间:5月25-29日;确认时间:5月30-6月2日。
填报志愿时,考生按《2013年宿迁市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不同录取批次的学校中选择填报。同一批次志愿视为平行志愿。
提前批次填报省免费定向培养男幼师、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和优先选择报考宿迁高等师范学校普师或普通幼师志愿。
参加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省免费定向培养男幼师只招男性考生。幼师面试合格可以兼报普通师范专业。
报考省、市免费定向培养幼师的考生,户籍必须在有定向培养计划的县区。
第一批填报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两种类型学校可以兼报。
报考普通高中时,考生可在所属招生区域内选择不同星级普通高中四所,排出理想的顺序。填报某普通高中志愿时,默认为报考该校统招生、指标生,是否报考该校择校生,由考生自主选择,不选视为不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体艺特长生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在填报招收体艺特长生普通高中时,必须选择填报体艺特长生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单招班时,考生可以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四所学校,每所学校可以选报两个专业。
第二批填报市内外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可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四所中等职业学校,每所学校可选报两个专业。
凡在高职或中职类学校中参加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应将取得加试合格证的学校作为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否则,视为普通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征求监护人意见,慎重选择学校,网上提交志愿后,报名点打印考生志愿校对表,交考生及监护人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否则,影响录取的,由考生及其监护人负责。
各县(区)、各学校要尊重考生选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不得强迫考生选择或不选择某校,严禁教师包办代替或强行干预。未经考生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如果受到限制,可在中考结束后五日之内,自行上网修改志愿。然后在监护人陪同下,携带考生准考证、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到所在县(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志愿修改签字确认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经签字确认,修改志愿无效。